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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新法给了她最新的保护!
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校未成年女生王小荷(化名),与江常(化名)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江常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涉及王小荷的隐私信息,并对王小荷进行侮辱,致使王小荷名誉受损,并产生严重精神损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小荷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崇州法院判决江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支付王小荷精神损害赔偿。鉴于江常曾经的行为,基于王小荷的申请,2023年1月1日,崇州法院依据当天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出四川省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江常继续纠缠、骚扰王小荷,妨碍王小荷的正常生活、学习;禁止江常泄露、传播王小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那么,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案件主办法官、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崇阳人民法庭庭长谢奎,重点结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逯璐